合肥市档案馆关于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更好地留存合肥城市记忆,记录合肥城市发展,服务社会各界开发利用档案资料,丰富馆藏档案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档案征集办法》有关规定,合肥市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公开征集档案资料。具体事项如下:
一、 征集范围和内容
1.合肥各历史时期发生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形成的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2.反映合肥各历史时期地域地貌、民俗民风、民族宗教、城市变迁、百姓生活、名胜古迹、珍本古籍、家族谱牒、古树名木等情况,以及反映合肥优秀历史文化的文学、音乐、舞蹈、戏剧、绘画等特色档案资料。
3.反映合肥地区工农业、交通运输、城市建设、财贸金融、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生态环保等方面具有特色的,特别是近现代手工艺和老字号的档案资料。
4.各历史时期在合肥担任过市级职务并有重要影响和贡献的政要及社会知名人士的传记、日记、信函、作品、回忆录及照片、音像等档案资料。
5.合肥地区各历史时期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形成的各种文书、典章法规、官民文契、报刊传单、旗帜印章等档案资料。
6.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中国共产党、革命群众团体、人民军队进行革命活动等档案资料。
7.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国政要及知名友好人士在合肥考察活动的讲话、题词及照片、影像等档案资料。
8.其他反映合肥城乡建设和发展进程并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史料、实物等。
二、 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三、 征集方式
1.以接受捐献方式征集档案:鼓励机关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自愿捐赠档案,市档案馆核对清点后,签订《档案接受捐献协议》,颁发收藏证书;对捐赠珍贵档案的,予以表彰奖励并署名致谢,保障捐赠人优先利用权。
2.以购买方式征集档案:对具有重大价值且所有者愿意出售的档案,经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馆务会审批后,参照市场价格协商购买,签订正式合同明确权属。
四、 说明事项
1.捐赠的档案必须内容真实、来源合法,照片、音视频等应为未编辑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说明。
2.经审核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本馆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予以保管和利用。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所捐赠的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五、 联系方式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与合肥市档案馆联系!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为民服务中心B座合肥市档案馆征集利用处
联系人:熊先生、王女士
联系电话:0551-63537362 17756067732
合肥市档案馆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