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档案馆查档须知
一、凡我国公民利用我馆已开放的档案,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后即可查阅档案。
二、公民利用我馆不开放档案的,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介绍信,注明利用者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经批准后方可利用。
三、公民在阅档之前,需按照《合肥市档案馆存包柜使用须知》自觉将私人物品存放在存包柜中,严禁携带箱包、食品、易燃易爆物品和照相、摄像器材进入阅览区,禁止在阅览区域内使用手机,饮用水具须放置在指定区域。
四、在阅档过程,应该严格遵守大厅的相关管理制度,爱护并妥善保管检索目录和档案资料,严禁涂改、损毁、丢失、窃取档案目录和资料。
五、查阅档案一律在阅览室进行,本馆档案资料不外借出馆。
六、利用者有复制、摘抄、打印档案等要求的,可以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服务。未经本馆许可,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资料内容。
七、利用者应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严禁喧哗、吸烟及进食。
八、利用者纸质档案查阅完毕后,需经工作人员清点、核对、检查后,方可离开。
查档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 17:00
查档热线:0551-63537349
